大學僱工讀生 拖兩月未發薪
校方坦承疏失 允諾盡速發放
高雄縣高苑科技大學多位學生投訴,5月27、28日,該校招募200多位學生擔任臨時工讀生協助辦活動,至今兩個多月工讀生還未領到工資。高苑科技大學課外活動組組長林聖峰坦承,校方因經驗不足,作業有疏失,會盡快將錢發給學生。高雄縣勞工局說,校方拖欠工資有違法之虞,學生可來申訴,由該局進行協調。
高苑科大三名學生林小姐、陳小姐及洪小姐表示,學校因承辦教育部今年全國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評鑑暨觀摩活動,招募200多位學生擔任臨時工讀生,但事後學校卻一直未發放工讀金,許多學生到課外活動組詢問,校方只回覆「錢還未撥下來」。
經驗不足造成延遲
今年6月剛畢業的林小姐抱怨說,「我已經不在高苑(就讀)了,難道還要我們回去領那兩天的錢嗎?這對於住在台北的學生實在相當不方便。」她希望學校盡快解決這個問題。
對此,高苑科技大學課外活動組組長林聖峰表示,這次全國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評鑑,因為有將近2000名全國各大專校院人士參與,學校為了辦好這次活動,才招募了200多名工讀生來幫忙,每小時工資75元,一天工作8小時就有600元。
林聖峰說,由於每名學生工作時間不一樣,且部分學生並未填寫轉帳帳戶,加上評鑑活動後,課外活動組又承辦畢業典禮,暑假後負責計算工讀金的職員又離職,才造成工讀金發放延遲,他坦承,「這是課外活動組第一次舉辦這種大型活動,經驗有些不足」,他允諾盡速發放薪資給學生。
契約終止就該發薪
高雄縣勞工局勞動條件課課長林文淵說,依《勞基法》規定,雙方終止勞動契約時,僱主必須發給薪資,高苑科大承辦的活動都已結束兩個月,至今還未發放薪資已違法,若校方還是持續不發,學生可向勞工局申訴。
人本教育基金會高雄分會主任謝禎芳說,雖然兩天薪資並不多,卻是學生付出勞力所換來,學生不能及時拿到,當然會失望,就算學校不是故意拖延,也要向學生說明清楚,才是教育之道。
【2006/08/07 蘋果日報】
我的薪水快還我阿=_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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