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名流行一個blog遊戲
被點名的人要寫出自己的五個怪癖
並且在文章的最後點五個朋友把這個遊戲傳下去
並且小心不要點到已經寫過的人
而且被點到的人一定要寫
不然你會被詛咒
怪癖:
1.很愛藍色的東西,像是多啦A夢或是愛迪達外套!
2.麥當勞的番茄醬+砂糖沾薯條很好吃!
3.起床就開電腦,可是開了不知道要幹麻。
4.喝飲料一定要咬吸管,不咬就怪怪的。
5.跟朋友聚會前一天會睡不著。
詛咒:
1.王小貓親十下。(小貓的福利阿!)
2.跌到高苑湖裡面。
3.期末被32。
點名:
1.唐(我第一個想到你耶,對你多好。不要感謝我。)
2.小盛(趁機公佈你的無名。)
3.夾(因為你會寫網誌。)
4.魚丸(因為你長的很可愛。)
5.Candy(請散播去wing那邊。)
朋友五個太少了吧=﹏=
莫名其妙被點名。
大腸不想活了~!
回覆刪除竟然傳詛咒到我這來~!
還叫CANDY傳......
這哪位同胞製造的啦?
真是無遠弗屆呀~!!!
我弟還被傳了3次....
回覆刪除不知道耶!
哈哈~
不是說傳過不能再傳=..=
你弟還會被傳三次哦⊙⊙
大概是他朋友不知道就瞎傳囉~!!!
回覆刪除令人傻眼呀~!
你弟他朋友沒看清楚遊戲規則啦!
回覆刪除